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张玉环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张玉环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27年前凶杀案的真凶是谁尚未可知,案发过程也难以再现,在目前年代久远、证据难以掌握的情况下,我们非办案人员探求真相几无可能,网上各种猜测、争论、言之凿凿,恐怕都称不上“真相”。现在可以确定的真相,就是张玉环在被羁押超过26年之后,疑罪从无,无罪释放,而现有证据也表明,当年的办案确实存在问题,证据链并不完整,远远构不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关于张玉环案件之外的讨论,诸如前妻、诸如采访,已经够多了,前妻是否情深义重、乡里乡亲怎么评论,这些其实是难有定论的,我认为其实没有谈论和关注的意义。张玉环案案件本身有一点让我唏嘘,那就是张玉环在接受审判时竟然是没有律师辩护的。
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法律援助性质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张玉环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竟然没有辩护律师,这就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了,属于启动再审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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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三件物证都只是间接证据,证明力不足,都无法直接证实张玉环实施犯罪,原审判决定罪的主要依据仅是张玉环的有罪供述。而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其实是两份,前后存在矛盾,在作案地点、时间、手段等关键、重大环节上存在重大差异,从中不难看出至少有“诱供”的嫌疑。
江西省高院在宣告张玉环无罪的同时,并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想来也是事隔久远,涉及各种人和事,究竟是否存在张玉环所说的“刑讯逼供”已难以查明。
其实从张玉环案等多个“翻案”的案件中,我们除了对案发真相的探寻,更要追问一句司法审判的真相,实体正义是最终追求,而程序正义是确保实体正义实现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当然不能像美国辛普森案那样舍本逐末,追求极致的程序正义而罔顾实体正义,但同样的,我们能也不能将程序正义视为累赘和非必要,否则的话,像张玉环案这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还会被草率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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