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一词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最早提出的。社会性别在英语中为“gender”,它与“sex”(生理性别)是相对的。Sex 指的是与生俱来的雌雄生物属性,而社会性别是一种文化构成物,通过社会实践的作用发展而成的雌雄之间的角色、行为、思想和感情特征方面的差别。
社会性别主要是指自身所在的生存环境对其性别的认定,包括家人、朋友、周围群体、社会机构和法律机关的认定等,是生物基本的社会属性之一,主要体现在性别角色上,是一种文化构成物,不仅因时间而异,而且因民族地域而异,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构成。
从生理或心理上,性别可划分为基因性别、染色体性别、性腺性别、生殖器性别和心理性别,加上这里的社会属性就是“动物的六种性别”一般这六种属性或全为雄,或全为雌,是一致的。社会性别是带有心理学意义和文化意义的概念,是一种社会的标签,用来说明文化赋予每一性别的特征和个体给自己安排的与性有关的特质。它表示社会基于男女两性生理差异而赋予他(她)们不同的期望、要求和限制,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等综合体现,是通过社会学习得到的与男女两性生物性别相关的一套规范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社会性别揭示了两性关系的经济本质,认为作为基本社会关系的两性关系实质上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就像阶级、民族、国家这些概念一样,社会性别关系是经济生活中两性在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方面的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由于与阶级、民族、国家等诸种关系相交叉重叠而长期沉默在人们的视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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