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调查事实。证据充足,向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沟通或者举报;
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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