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是市区。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我国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镇、乡为主。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对于中心城市市辖区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市辖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所有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20世纪90年代,全国进行了撤区并乡建镇工作,撤区公所,将县级设的派出机构“区(县辖区公所)”全部撤掉,减少中转环节;解放初设立过小乡,并乡建镇,扩大乡镇领辖范围,减少行政管理单位。例如仁怀县最后确定的方案是,全县由原来的50多个小乡镇合并为19乡镇,乡镇行政级别提升了,原来的小乡镇为股级,并乡镇以后为科局级(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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