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国土局统一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会按当时的1%-10%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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