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而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以说,社保补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大家长期断交社保,因为会影响社保待遇。以成都市为例,欠缴生育保险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将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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