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既可以是应用法学,也可以是理论法学。比较法学又被称作“比较法”,是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学科。比较法学学科的应用领域具有广泛性。比如比较法总论可归属于理论法学,比较法学各论可归属于应用法学。
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的法学分支学科。因此,比较法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如刑法学,民法学等。应用法学分为比较法学,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和外国法学。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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