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器自带保护装置,且其保护工作电流小于漏电保护器跳闸工作电流;
2、连接电器的电源线所能承受最大工作电流远小于漏电保护器跳闸工作电流,在发生电路故障(短路)时,连接电器的电源线被烧断,电器当然断电,而漏电保护器还没跳闸。
3、上述两种原因,第一种是大概率发生。一般来说电器保护方式分两种类型,其一是能半自动复位的断电保护,比如自动跳闸断电类的,在电路故障时跳闸断电后,人工(按钮)重新复位就恢复电路正常接通。这种因使用过程中方便而大量应用。其二就是保险熔丝(管)类的,此类型的保护装置不能自动复位,因为发生电路故障后,其保险熔丝(管)被烧断后,得人工更换该保险熔丝(管)才能继续正常接通电路。这种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很不方便,只是成本低,经济性好,所以只是极少出现在某些电器线路保护中,当然在二十年前的中国是普遍使用的。
4、第二种原因是小概率发生,因为出现这个原因,说明漏电保护器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不符合电器安装、使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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