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住证和居住证都是由公安机关办理发放。
2、暂住证是以前流动人口的在本地暂时居住的证明,现在由于城市管理各方面原因,现在有不少的省市废弃暂住证,而改为发放居住证。
3、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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