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延续了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