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为:
1.标称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炎利胆片;
2.标称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
3.标称云南保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胃康胶囊;
4.标称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
5.标称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气养血口服液;
6.标称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
7.标称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健脾散;
8.标称江西弘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
9.标称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蝴蝶;
10.标称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炙甘草;
11.标称白城市亿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12.标称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
13.标称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
14.标称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粉;
15.标称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健脾散;
16.标称丰城市皮肤病医院生产的复方苯甲酸酊;
17.标称辽宁亿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多鞭丸;
18.标称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山楂;
19.标称河北明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葵子;
20.标称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
21.标称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
22.标称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23.标称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粉。
23批次不合格药品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本文引用于: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