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赣州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大塘村和韩坊镇梅街村有两家驾校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仓储用地建设成驾校。
对此,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回应称,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交还土地。
黄易清、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文
反映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驾校
根据该网友介绍,被举报的违规驾校分别为位于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梅街村老屋下组的川瑞驾校和位于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大塘村金钩形组的祥麟驾校。两所驾校的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都未经过当地国土部门的审批,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没有得到审批,非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该网友表示,驾校的经营者已经涉嫌违法,对于该起违规建设驾校一事,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进行调查,责令整改,自己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调查
土地用途为仓储,从粮食购销公司租赁
接问题举报后,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进行了调查。经查,网友反映的赣州祥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麟驾校)、赣州川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瑞驾校)分别位于赣县区田村镇大塘村金勾形组和赣县区韩坊镇梅街村老屋下组,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彭某林。赣县区粮食购销公司为了盘活公司闲置土地,与彭某林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祥麟驾校的租赁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租金为每年1万元;川瑞驾校的租赁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租金为每年1.3万元。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物,但部分场地已硬化。
根据赣县区粮食购销公司提供的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证显示,该土地用途为仓储。该宗地使用权人彭某林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建设成驾校使用。
处理
责令驾校停止经营,交还土地
鉴于彭某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对拒不交出土地的,将按《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