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卫东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原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原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董事长,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贵阳市副市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工委副、管委会主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委、副厅长、厅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委委员、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经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获得土地开发权、购买茅台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相关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465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高卫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高卫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