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起刑事一审判决书。文书显示,被告人朱某曾在西宁市商业银行(现青海银行)任职、而王某良则为青海银行总行原信贷部经理。
两起多年前的陈年旧案,牵扯出已的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2022年2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已依法公开对王丽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丽被判处18年。
违规放贷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根据裁判文书,被告人朱某曾任西宁市商业银行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主任,后任青海银行古城台支行行长、合规风险部高级业务经理;王某良则为青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查部总经理。
在“支行行长”和“总行中层正职”的掩护下,不合规、不合法的贷款成功被审批通过。
据悉,2013年,时任青海银行城西支行行长朱某、青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查部总经理王某良,接受时任董事长王某指使,为崔某实际控制的青海云天矿业有限公司办理3亿元贷款和西宁汇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提供帮助,致使青海银行损失贷款本金。
王某良的判决书披露了更多细节。在青海云天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质押物不足值、偿债能力低等问题的情况下,王某良违规认可明显与质押物不对等的评估价值,向上级汇报不实情况,为该公司办理3亿元贷款。
此外,王某良还违反统一关联授信规定,帮助崔某的另一实控公司西宁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费用7000万元。据统计,王某良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6.51亿余元。
两人不仅“关关”相护让国家财产损失,还收受贿赂。朱某非法收受多家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赃款物均用于个人消费。
最终,朱某因犯国有公司人员罪、等数罪并罚,被执行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审理查明,王某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王某良因犯国有公司人员罪,被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原董事长多次“现身”案件
两起案件文书均显示,朱某、王某良是在青海银行时任董事长王某指使下,为多家公司违法违规办理贷款,该董事长为已青海银行原一把手王丽。
前述案件主要行贿人崔某的证词多次提到王丽:
“我当时和该银行董事长王某关系很好,我将以我公司名义从该银行贷款3亿元的事情告诉王某,她觉得这个项目可行,就答应帮助申请贷款。有一次我去找王某说贷款的事情,授信审查部总经理王某良也在,王某当面给王某良说了这件事情,王某良也说那就报资料。”
“2013年初,我为了公司申请贷款方便,请该银行相关人员吃饭,王某参加了,其他人有城西支行行长朱某、授信审查部总经理王某良等人,都是和贷款有关的人员。王某在饭局上还说让大家照顾我的企业发展的话。”
据悉,当时崔某公司财务状况并不满足青海银行信贷的审批条件,但王丽表示,该项目前景好应当贷款,申报的财务资料“按照银行的要求做好就行”。2013年4月,崔某公司顺利拿到贷款。
王丽出生于1962年,毕业后便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工作;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现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她出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
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深度调查报道《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的“奢侈品”人生》揭露了王丽案的细节。
文章指出,王丽是“能人”的典型。从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她离开时该行资产规模达1000多亿,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种种成绩,都说明她曾经在青海银行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目睹“金融圈”部分企业老板、所谓“金融大鳄”出手阔绰的潇洒挥霍后,王丽的思想开始逐步腐化。据悉,曾有办案人员展示了王丽的涉案款物,包括五十万元左右的纪念钞、一公斤一根的金条、满柜满抽屉的奢侈品以及麝香等名贵特产。
其中,王丽甚至有一整柜子的爱马仕丝巾,市场价每条大概在三千到四千左右。名牌包有40多个,最贵的一个是定制的,价值40多万。
2022年2月,青海省高级人民审理查明:
王丽利用担任青海银行委、董事长的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
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委、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
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资金、帮助他人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
王丽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王丽自参加工作至案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最终,对王丽犯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