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新》周刊的一篇名为《处置问题险企》的文章火了。
文章里面主要讲保险行业这几年出现的风险事件,像安邦系、明天系、恒大系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的大窟窿。
但是,引爆市场,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是下面这句看似不痛不痒的话:
另据财新了解,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
“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什么?改合同?这难道是打算直接拔网线?不再兜底,连保险也不保险了?
现阶段,保险产品被认为是除50万元以内银行存款、国债之外,唯一具备“刚兑”性质的金融资产。
保险的兜底和刚兑是写在合同里的,也有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92条说——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不管你保险公司出了什么问题,破产也好,转让也罢,持有人的保单是必须保证的,这几乎成了人们的常识。
财新的文章还报道,一家处于重整阶段的财险公司,正在考虑与部分机构客户协商,允许对其持有的保单打折兑付。另有参与某寿险公司风险处置人士透露,也曾考虑过保单打折兑付,但最终并未落实。
有人认为财新的文章全文2万字,提到保险法修订只有几十个字,这属于断章取义,杞人忧天。
我觉得,可能是恰恰因为这个问题过于敏感,牵涉面太广,有关方面通过这种方式透露给大众,既能把恐慌和焦虑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又能让全社会提前有了心理预期。
其实,这个问题,2022年10月通过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就已经提前打了预防针。
第22条就规定,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文章里面也提到,有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保险行业存在至少6000亿高风险资产,部分人士甚至估计这一数字达到万亿或更高。
当前已经披露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的险企中,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的公司有11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有3家,这14家都属于不达标之类。
而且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投资收益下降,风险资产会越来越多。
还有,刚兑这个事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信号,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消费者无需担心损失,可能导致他们忽视对风险的评估;机构在投资决策时过于冒进,可能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最后变成“劣币驱逐良币”,从而增加了整个系统的风险。
一个可怕的现象,就可能像地产的畸形发展一样:利润个人化,债务公司化,风险社会化。
我们再透过现象看一下, 为什么保险会有那么大的所谓的窟窿。
保险公司赚钱靠的是利差、费差和死差,这些年“三差”多少都出了点问题。
现阶段,对险企利润真正造成较大影响的就是利差。
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而随着国内利率水平的整体下行,高息资产的消亡,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收益率的难度大增,未来面临的“利差损”风险将大幅上升,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机构“破产重组”,并危及投保人利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
假如,你给客户是6%的收益,现在只能做到3%,这就是利差损,窟窿会越来越大。
也就是说,你的负债或者融资成本远远高于你的资产或者收益的,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倒挂了。
有人会说把收益高点就行了。
这就涉及到更底层的逻辑了。
上面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投资收益率下行了。
之前很多高息资产掰开了揉碎了,底层多半是跟房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房子咱就不用说了吧,城投债其实也是变种的房子。
利率下行是大趋势,国债3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就2.5%左右。
股票基金这些高弹性的玩意儿,本身险企的配比就比较低,再加上这几年的行情,想做高收益也是:臣妾做不到啊!
当保险不再 “保险”,现有和未来潜在的消费者应该何去何从?
我的理解是,这个主要是针对理财类保险,这些金融理财类的产品未来打破刚兑,一定是大势所趋。
不管保险最终刚兑有没有被打破,大家还是要尽早习惯波动,放下刚兑的执念。
还有在低利率环境下,经济的切换痛苦期,大家要放低心理预期,做好家庭资产配置。
这件事,对于普通人来说也大可不必过度焦虑,搞什么退保之类的。
且不说法律法规修订是一个相对复杂而又重要的程序,特别是对于覆盖面广、涉及利益重大的法律修改,更不是一蹴而就的。
即便修改了,法律层面也讲求“法不溯及既往”,不会简单的“一刀切”。
养老金并轨就是一个例子,一般来说新的法律都会进行“新老划断”,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但是现在的大环境下,我们对于相对安全的金融产品的需求,或者说家庭配置比例的权重是要提升的,所以保险之类还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保险这玩意在中国之前名声并不太好,不是这个东西不好,而是人把它做臭的。
但是它又是家庭资产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所以我们得正确理解保险的意义。
保险,是最和“风险”二字挂钩的金融工具,因风险的存在而存在,是人们风险转移、风险对冲、保障财务安全的有效工具。
所以这也注定了保险在家庭理财中是一种防御性资产,扮演着家庭财务“守门员”的角色。
不要异想天开,买个保险收益飞上天!
以后我们就更要擦亮眼睛,可不敢瞎买了。
选择时要更加注重“品牌”,需要提前了解这家公司的偿付能力、资管能力、风控水平、过往的投资等等。
还有,像香港、新加坡这些保险,可以进行全球配置对冲,受内地资产波影响不大,估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去选择。
最后,两句话送给大家,我觉得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很 应景。
巴菲特:
投资最重要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条是保本,第二条还是保本,第三条是记住前面的两条。
前银保监会郭:
理财产品收益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已经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