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8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15〕1号)文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开发并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软件,供企业使用,以电子方式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