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支部递交入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对象和未提出入申请,但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支部)对于申请入的同学,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支部)对于已向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小组提名,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支部)
6、定期考察(支部、小组、培养人)对入积极分子、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小组、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委备案。
8、参加委(或总支)组织的培训(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委组织的校入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政审(支部)审查内容:
申请人的历史情况。
申请人对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向委或总支报告(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申请书、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预审(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省市有关发展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总支、分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志愿书》。
填写《入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支部审阅。
召开接收预备员的员大会(支部)接收预备员的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申请人宣读《入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支委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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