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零售企业,发票换版之后,销售机动车应该使用哪种新版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
机动车销售业务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是目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然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凡是目前未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过省局开发的《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保留的票种,虽发票代码和号码在编码规则上发生变化,但版面并不更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新版发票。您发生机动车零售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对应的开票系统进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