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高县融媒体中心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向阳高县人民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进行敲诈”“订婚后第4天,女孩控告”“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