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沈女士表示,“人家穿着泳裤走动,还有穿着比基尼的女生,评论区还评论人家的外貌、身材和年龄,这侵犯隐私权啊。”
沈女士并不清楚主播是不是温泉方请过去的,但在其直播间挂有售卖温泉门票的链接。“作为一个营销酒店的直播,至少要对消费者要有隐私保护吧。经营方应该有这方面的义务,顾客隐私都保护不好,还指望其他人过来吗?”沈女士说。
随后,沈女士向直播平台方投诉,平台表示该直播确有违规行为,已对用户进行警告并持续观察后续直播情况。
对于这名主播是被温泉方邀请过去的,还是私自过去的问题,温泉经营方现场负责人朱经理表示,该主播是个人直播行为。“我们自己官号有个产品链接,这里面会有佣金,有一些主播会挂该链接,他们不是我们请来的。”
朱经理称,酒店对于拍照都会有相应提醒,现在大家都有手机,所以在操作下也有困难。
记者表示,该主播直播了4个小时,为什么酒店方没有阻止?
朱经理说,这次是一个警醒,下一步会加强管理。
对此,当地主管部门表示,已经接到相关举报,将调查处理。
律师称,这种直播显然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现行《民法典》,即使你用别人的肖像没有歪曲,或者没有进行获利行为,仍然是对肖像权的一种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如果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最高可以处10日以下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于温泉的经营方,应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我苏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