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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的生意经

2024-02-03 08:51:27来源:
导读 作者 l 羽戈义和团的愚昧,主要表现为无知。抛开知识,他们——尤其那些领袖(兄)——的头脑其实相当好使,充满了农民的狡狯和流氓的无...

作者 l 羽戈

义和团的愚昧,主要表现为无知。抛开知识,他们——尤其那些领袖(兄)——的头脑其实相当好使,充满了农民的狡狯和流氓的无赖,最擅长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瞒天昧地,见风使舵,说一套做一套,打不过跑得过等。譬如口号是一回事,行动则是另一回事,打洋人是一种战术,打清军是另一种战术,打老百姓则换了第三种战术。不过,不管怎么变脸,怎么转向,其要义,始终不脱一个利字:相比权力,义和团显然更看重利益。所谓斗争路线,无非趋利避害,所谓斗争策略,无非一盘生意经。

人之好利,无可非议。只是第一得言行如一,不可两面三刀;第二该获之有道,不可强取豪夺。义和团一面以“毋贪财”为戒条,一面却无比贪财;号称憎恶洋货,“惟见洋钱则色喜,不复害之矣。”其贪婪程度,雁过都要拔毛,敛财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民众深受其害,遂作歌谣讽刺道:“兄,兄,你拿表,我拿钟;师兄师兄快,我抢麦子你抢米。”“义和团,快上法,瞅瞅银子假不假。义和团,快上法,有骡子,不要马,有银子,不要粮食。”华学澜《庚子日记》记录了这些民谣,并感慨义和团已经号令不行,“民虽愚不能大为所惑,可见左道之不足恃也”。

义和团敛财的手法,归结起来,不外乎欺骗、勒索与抢掠三种。其骗术相当低劣,然而迫于与暴力的双重威慑,当事人纵然识破,却也不敢反抗,只能听之任之。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讲述的故事,干脆隐去了当事人的态度:“针市街桐发祥客栈被拳匪围住,开枪向院内轰击,谓内有奸细。其中所有桌椅,并所存之货,与团扇壶碗玩物等件,皆雇人用手车运至坛中。从栈内搜出铁银柜一个,指以示人曰,此系地雷。随抬至僻静处,砸开柜门,将银分取一空。”

欺骗之上,则是勒索。义和团勒索,大抵可分两类,一是勒索教民,以及与洋务有关(如通西学、懂英语)、甚至与洋字沾边(如着洋装,买洋货)的国人,这些人被唤作二毛子、三毛子以至十毛子不等,皆处于“灭洋”的锋利刀刃之下,不给钱便可杀之,有时给钱了也杀;二是勒索非教民,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诬为教民,责令出钱消灾,否则照杀不误,如直隶一带,“凡有富厚之家,皆指为教民,则所掠无算,过往之客,指为,则所杀滋多,盗贼所不敢为者,彼乃公然为之。”(《庚子剿匪电文录》)

无论欺骗还是勒索,终究不如抢掠痛快。故而义和团最喜抢掠,官也抢(当时朝中两位大学士孙家鼐、徐桐府邸皆遭义和团洗劫,按理说徐桐乃是义和团的支持者,团民该网开一面,手下留情,然而照抢不误,足见利欲熏心),民也抢,教民也抢,非教民也抢。试看时人的记述:“京畿村市,无论民教,概被团抢劫焚毁。”“各处城厢大小街巷,所有天主、耶稣奉教之人,尽被团匪搜拿砍杀不绝,而家产皆抢掠焚毁一空。”《西巡回銮始末》曾详细记载五月二十六日之难:

……是日,各京官住宅及殷实富户无不被掠一空。其先至者,蜂拥入室,以刀破箱,出衣物于庭中,拣佳者取以去。甫去而他兵又至,则取其次者。约七八起而衣物告罄矣。其银票等物,亦必搜攫净尽。其或闭门不纳者,兵即逾垣而入,放枪无数以恐吓之,然后饱掠以去。设与争论,即被击毙。如所掠尚不满意,即火其居。一时满街塞巷,无非抢物之兵丁。而儿啼女哭之声,尤使人闻而心碎。街市间尸骸横卧,亦难数计。顾各处虽多被抢,尚不及住居附近东交民巷一带之甚。盖与使馆为邻,故受祸尤惨也。孙尚书家鼐住宅被抢更烈,其公子所存仅一短衫,余物已被括一空。而各兵等犹未满意,因复以枪拟尚书,勒令将黄白物交出,否则将以枪弹相饷。尚书无奈,遂告其所藏之处,始释手而去。

再说义和团的贪财,可以其领袖张德成为案例。张德成与其所创的“义和神团天下第一坛”兴起之后,一贯“肆行讹索”“肆意劫掠”。他曾趁清军与八国联军激战之际,先后率团民抢掠天津三井洋行、仁记洋行,并绑架萨宝实洋行掌柜及其兄侄九人,勒索白银一万两。天津陷落,他席卷巨资逃去,至王家口,依然牛气冲天,贪得无厌,盐商提供了二人轿子,他不肯乘坐,非要八抬大轿,摆出盛宴,他说不能下箸,推席而起,导致“村人愤甚,乃共谋刺之,共捕德成”,最终将其乱刀剁成肉酱(罗敦曧《拳变馀闻》)。兄最终死于民愤之下,不啻是一记沉痛的警钟,然而我更愿意视之为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

话说回来,义和团本身并不讳言其运动目的便是为了发财。据侯宜杰先生考证,山东、河北各地义和团煽动百姓,皆直接打出“发洋财”的旗号。如义和团领袖刘胜先号召团民:“今焚烧教堂,收没二洋人(指教民)资产,报仇泄恨,以图富贵,千载一时也。”通州坛口镇团民公议:“……定要把本村和贾家疃天主教人完全灭尽,均分他们的财产。”至于这些论调能否构成义和团的主流,熟悉革命史的朋友心中自有一杆秤。大体而言,动员群众闹革命,两大由头最好用:一是仇恨,二是利益。

当仇恨染红了眼睛,利益蒙蔽了心灵,义和团的劫掠行径,已经无可阻挡。清政府曾试图管束,所制定的义和团团规,明令禁止讹诈、烧杀抢掠,要求“各团师兄杀死教匪后,查明房间系教匪产业,应即封闭入官,不可烧毁,所有一切什物,应查抄入官,变价充公,不可喝令抢夺;如系他人产业,应从宽免其究问”。可惜此时朝廷已经被义和团的洪流裹挟,并无公信力、执行力可言,也许考虑到了这一点,团规有意选择诉诸“佛法”而非皇权。殊不知佛法的诠释权,恰恰掌握在义和团手里。因此这些规定的效力,还不如兄们的一张画符,其唯一价值,即作为具文,暗示义和团烧杀抢掠之疯狂,为那段惨绝人寰的历史留下了一个无力的注脚。

补记:义和团之“诈”,表现于敛财一面,远不如打仗一面显著。《天津一月记》曾详述其战术:“团与洋人战,伤毙者以童子为最多,年壮者次之,所谓老师师兄者,受伤甚少。传言童子法力小,故多伤亡。年壮者法力不一,故有伤,有不伤。老师师兄则多神术,枪弹炮弹近身则循衣而下,故无伤。人多信之。有观其后者,归语人曰:临阵以童子为前队,年壮者居中,老师师兄在后督战,见前队倒毙,即反奔。”

顾恩瀚《竹素园丛谈》所记可为参照:“……最可悯者一般无知小儿女,女习红灯照,儿习避枪弹咒语。红灯照者,谓灯光可灭洋舰也。洋兵始以一群顽童,不忍放枪,而若辈以为大毛子(指洋人为大毛子,教民为二毛子)惧己,挺刃冲锋。洋兵乃放枪一排,群孩应声倒,洋兵即未续放,诸孩亦即相率逃避,不敢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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